年上半年,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在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”总要求,践行“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”的初心和使命,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依法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,坚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。现将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:
一、刑事检察办案情况
办结审查起诉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1件1人,提起公诉1件1人,起诉率%。
二、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情况
1.共审查晋城、沁水两个监狱提请减刑案件件,同意提请减刑件,不同意提请减刑4件;审查晋城监狱提请假释案件6件,同意提请假释3件,不同意提请假释3件;对我院所提出的检察意见,晋城、沁水监狱均予以采纳。对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18件提请减刑案件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,审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件、假释裁定4件。
2.对因病死亡的6名罪犯(晋城监狱5名、沁水监狱1名)开展了被监管人死亡检察。
3.共向晋城、沁水监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件,监狱全部予以采纳。
三、院领导办案情况
年上半年,检察长办理减刑提请中审查案件5件、法院裁定审查案件8件。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减刑提请中审查案件46件、减刑提请审查(开庭)案件2件、法院裁定审查案件62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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