屈光不正即指人们常说的近视、远视、散光及屈光参差(指双眼屈光度相差在度以上者)等,目前配戴矫正眼镜,仍是大多数患者的终极选择。但具体到每个个体是否一定配戴?怎么配戴?
远视眼年龄:年龄愈小愈欠矫(即实际配镜度数小于验光度数),愈大愈足矫(即实际配镜度数等于验光度数),30岁以上常足矫。儿童出生时多为远视,随年龄增长自然减弱,且调节力强,故6岁以下儿童不戴矫正眼镜(以下简称为不戴),除高度远视,内斜,屈光参差等。近距离工作增多,调节力减弱,酌情佩戴矫正眼镜(以下简称戴)。
症状:有视疲劳者,戴。
眼位:有内斜者足矫,外斜者欠矫,均戴。
用眼需求:近距离用眼工作多者,戴;其他情况酌情戴。
视力:视力发育期或对视力有要求,特别是矫正视力差者,为预防弱视等,戴。
实际操作:无症状的低度者,不戴;中高度或有症状或视力欠佳者,戴。度数越高者,欠矫越多,欠矫时,降低的度数不应超过全部度数的一半。
近视眼年龄:任何近视先打假(即排除假性近视),散瞳验光是法宝。婴幼儿期需慎重,中低度数可观察。学龄期间尤关键,最低度数矫正常,定期复查习惯好,远离陋习没烦恼。
预防弱视:戴。
症状:有视疲劳者,戴。
眼位:戴,外斜者足矫,内斜者欠矫。看近时若出现内斜要高度警惕远视,需慎重。
用眼需求:学龄前期用眼需求不高,欠矫以预防弱视为主,若无明显弱视可不戴。学龄期为保障学习,戴。视近多,视远要求不高者可欠矫。
实际操作:配镜度数不能超过实际度数。低度数(度以下)者视远时戴,中高度(--度之间)者常戴。高度病理性近视者即使足矫视力也就0.2~0.3,因此给配戴较低度数眼镜即可更方便看近。裸眼视力0.5以下者,戴,矫正到1.0即可,反之则酌情考虑。
单眼近视单眼近视指一眼近视、另一眼正视。
1、双眼视像差距大,缺双眼单视功能者,不戴。因为已习惯于双眼的不同用途。
2、度数不深,戴镜后双眼视像大小差距不大能容忍者,戴,以获双眼单视。
3、双眼黄斑视功能正常,不戴。
4、有视疲劳症状者,戴。
5、年龄:5岁以下易发生弱视,戴。6岁以上小孩,若矫正视力达正常(视力1.0),可酌情戴。
6、双眼视像差距大者,可戴角膜接触镜矫正。
两眼对抗性屈光参差两眼对抗性屈光参差即一眼远视一眼近视。
1、有无视疲劳症状:有,戴。
2、如远视眼看远视力下降,戴。
3、年龄:为了预防弱视者,戴。
4、若是视像大小不等症,可戴等像眼镜。
总之,近视眼不可以过度矫正。
散光眼散光眼即眼各径向屈光度不同所形成的屈光不正。
年龄:儿童影响视力者,要早戴、足矫。因儿童适应能力强。青年期及以上者因散光不会对视力发育造成影响,且年龄越大适应性越差,越要重视视力与适应性之间的平衡。中老年期变化频繁,应定期复查。
视疲劳症状:有,戴。
视力:视力发育期或对视力有要求,特别是矫正视力差者,为预防弱视等,戴。
实际操作:度以内的散光多属生理性散光,对视力和发育无严重影响,可不戴。除非视力低、有需求、有症状者例外。中高度散光、逆规和斜轴散光,尽量足矫。初次配镜可欠矫。欠矫的原则是依据等效球镜的原则对球镜进行调整,但配镜的柱镜度不低于实际度的一半。伴调节不足者,足矫。
散光眼验配注意事项:尽管足度准轴是保证散光矫正眼获得最佳视力的原则,但眼球存在融合性回转,常存在最佳视力和视疲劳症状之间的矛盾,所以散光眼镜的验配不同于单纯球镜眼镜,有一个适应的问题。
屈光参差屈光参差是指双眼屈光度相差在度以上者。
临床表现:因左右眼视网膜上的物像大小不等,造成融像困难引起视疲劳。因睫状肌长期痉挛,远视性、散光性屈光参差更易发生,而近视性、对抗性屈光参差,由于放弃融像(双眼单视)常不易发生视疲劳。
儿童屈光参差1、近视性屈光参差
复性近视性屈光参差,戴;单纯近视性屈光参差除原正视眼也发展成近视,需配戴外,一般不戴。
2、远视性屈光参差
多发生于幼年,易形成弱视,戴。
3、对抗性屈光参差
属“三无”者即无弱视、无眼肌平衡障碍、无视疲劳症状,可不戴。
4、眼位异常:戴。
成人屈光参差更多地考虑适应能力,凡“三无”者不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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